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相关知识
来源:北京金融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bjcfcqlaw.com/ 时间:2015-09-22 16:09:55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相关知识
随着国家建设脚步的加快,广大农村土地被征用所引发的纠纷不断。农村土地征用,首先国家要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后才可作为建设用地。在履行完征地、安置补偿程序后,才可开工建设相关项目......
以下是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研究
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出现的问题
第一,征地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法规依据不完善。我国尚无专门的《土地征用补偿法》,土地征用由《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来调整,但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是按照国际通行依据的现行市价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二,征地的货币补偿值偏低。目前,我国被征地的农民所获得的补偿值普遍偏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补偿标准与人们生活水平相比严重不对称;二是补偿标准与土地市场...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解决策略
随着国家建设脚步的加快,广大农村土地被征用所引发的纠纷不断。
而农村涉案群众总体而言,法律知识欠缺,需要了解相应的诉讼技巧。
农村土地征用,首先国家要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后才可作为建设用地。在履行完征地、安置补偿程序后,才可开工建设相关项目...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身份界定的探讨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权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集体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属于身份权,而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稳定性、法定性、专属性的特点。各地在实践中对身份权的认定有三种观点: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事实主义,主张以是否实际在本村组长期生活为标准来确定资格;折衷主义,主张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来确定成员资格...全文>>
◇试析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执行
农村土地征用产生安置补偿费。对安置补偿费法院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如何执行因法律的缺位而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安置补偿费的构成及其性质入手,针对执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结合执行豁免制度,对法院如何执行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作浅显论述。
一、问题的提出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 国家对其所征土地给予相应补偿,随之产生的纠纷与争议因法律的缺位而大量存在...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热点与难点探讨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和发展,与社稷的兴衰与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在当下,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大大加快,城市向郊区迅速扩张,以及各地掀起了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热潮,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出现了大量的种地无土地、进城无工作、拆迁无家园、“非农”无保障、告状无门路的“五无农民”群体。如何合理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新课题...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思考
一、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探究
这几年,是我县经济加快发展,城市化建设迅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我县各地出现了征用土地的高潮。这些土地的及时征用,确保了我县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了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各镇、乡和街道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部分镇乡、街道在一定时期内,把土地征用工作列为中心工作,分片、分村、分户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夜以继日,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确保了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对土地征用补偿存在争议,在集体发展留用地、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缺陷,使得土地征用工作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有些土地虽然已经完成征用补偿协议的签订,但也难以及时交付使用,有些甚至在使用过程中还出现上访或直接阻碍工程建设的现象...全文>>
◇山东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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