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新规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哪些“外嫁女”可获征地补偿款
来源:北京金融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bjcfcqlaw.com/ 时间:2014-08-26 14:08:56
据介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项目开发和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面积不断增多,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特别是涉及以“外嫁女”为代表的部分群体主张同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案件问题比较突出。为规范此类案件审理,海南省高院修改和制定了该《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规定,“外嫁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只要其已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获得补偿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其已享受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应当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嫁入城镇,已取得非农业户口并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认定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记者马跃峰)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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