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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石台县矶滩乡矶滩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矶滩村所辖八村、塘棵二组农发项目机耕路、排水沟工程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农发项目土地征用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征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补偿标准:水田 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相关费用),所有补偿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

  二、征用土地面积计: 亩,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于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在补偿资金到位后,乙方被征用的土地不再拥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整治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乙方被征用土地的农户,今后享受本村民组相应的土地调整。

  五、以上协议希甲乙双发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报村委会壹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