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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该区韵家口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马志明因挪用土地补偿款674万余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马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将土地征用补偿款674万余元挪用给青韵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记者李维 韩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