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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巧家爆炸案:一个案件究竟有几个真相

  还是这样的开始,2012年5月10日,云南巧家一处便民服务厅爆炸,致4死16伤……那么,如何继续?云南女拆迁户抱幼子自杀爆炸还是某男性引发炸弹爆炸?是因拆迁纠纷而心生怨恨还是无关征地,仅是嫌犯报复社会?赵登用充当了肉弹还是背了黑锅?

  是定案太急?还是逻辑错误?

  据新华社报道,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宣布:轰动一时的“5·10”巧家爆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为邓德勇、宋朝玉,他们花了100元雇用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并未参与策划本案。

  5月10日,巧家县某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当地政府很快就把嫌疑人锁定为已当场死亡的赵登用,否认爆炸与当地征地拆迁有关;并称赵有“犯罪记录”,其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当时,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甚至以“局长的前程”来担保,赵就是嫌疑人。

  从开始到结束

  媒体称云南女拆迁户抱幼子自杀爆炸致4死16伤

  5月10日上午9时许,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一李姓妇女,因为不满政府征地拆迁,带上炸药包进入服务大厅的协议签订现场后,怀抱一岁多的小孩,点燃了导火索后实施自杀式爆炸。

  地政府初步通报称,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

  云南巧家官方:爆炸案嫌犯为男性

  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说:“巧家县爆炸案发生后,省、市、县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在县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对案件进行侦查,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爆炸案系所为赵登用。(赵登用: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30日,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赵登用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查中。”

  云南巧家县称爆炸案与征地无关

  据警方通报,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这起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11日晚,记者在巧家县公安局查看了“5·10”爆炸案现场监控录像,获知了爆炸现场的有关细节,并证实作案人与征地拆迁无关,作案原因疑为报复社会。

  赵登用策划者还是受害者?巧家爆炸案的疑点

  据嫌犯赵登用工友回忆,赵登用当天穿的衣服跟警方公布的视频截图一样,但赵登用并无警方公布的双肩包。赵登用家属称赵登用“背了黑锅”,对于警方所称的赵登用本人文字资料,家属称赵本人从没有写日记的习惯。

  在爆炸中惨死约一个半小时前,云南巧家“5-10”爆炸案嫌疑人赵登用在花桥社区约两公里外等着打散工时,一个约30多岁、骑三轮车的妇女过来叫他去干活,赵登用就骑着摩托车跟她走了。

  云南昭通市巧家县花桥社区征地签约现场发生的爆炸案昨天出现新线索,工友赵登红向记者描述了他最后跟赵登用在一起时的上述情景。

  据赵登红回忆,赵登用当天穿着一件衬衣与一件外套,跟有关方面公布的视频截图一样。不过,他清楚记得,赵登用没有背双肩包。那么,警方公布的“赵登用的双肩包”从哪里来?

    律师解读应否得到赔偿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作为一名承办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有幸接触了全国各地的被拆迁人,这其间也会接触到实施拆迁的政府官员,对于征地拆迁中普通公民的权益情况有着非常深刻的体验。

  一般来讲,被拆迁人通常是支持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的,甚至对被征收拆迁是持欢迎态度的,但问题是,在征收拆迁中,这些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多少利益?也就是说,核心仍然在于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现实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在与被拆迁人谈论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是很少有讨价还价空间的。于是,被拆迁人与政府部门、拆迁办人员的博弈就在一种极为不平等的情况下开始了。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一些普通老百姓,他们最希望“政府”(实际上是一些拆迁办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中是当地政府从各个部门抽调上来的,里面也有一些拆迁公司的人员,一些县级政府的拆迁办中,甚至成了社会上小混混的就业场所!这也是有些老百姓口中所谓政府拆迁黑社会化的原因)能够听他们的理由,让补偿再合理一些。这个要求被拒绝后,大部分被拆迁人会勉强接受而被迫离开;也有一部分被拆迁人会想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权。

  在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不管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能够直接得到胜诉支持的占绝对少数;大部分会被判败诉;更有可能的是,被拆迁人的诉讼要求可能就在法院立不上案!从法律上讲,法院不予以立案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这种侵权行为在地方上屡见不鲜,甚至连我们律师都见怪不怪了。在法律维权遇到障碍时,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坚持用法律维权;另外一种情况,则可能会让被拆迁人失望甚至是绝望。而放弃法律维权的被拆迁人,则最容易走极端。因为,他们不但对地方政府官员失去信心,对法律也失去了信心。在他们眼里,没有讲理的地方,这才会引发极端事件。

  当然,这个过程上也确实存在着被拆迁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首先想到的就是“关系”而不考虑“程序”。在面对各种权利被损害特别是侵害方是政府、开发商等社会强势的情况下,很多人首先想到是托关系,关系不能解决的话就是忍,等到事情已经发展到极其不利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这种情况,则占极少数。

  综合来看,当被拆迁人面临着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强有力、快速有效的救济渠道则会容易产生极端事件;换句话讲,在被拆迁时,得不到公平,则会引发极端甚至是暴力。有句法律谚语:人民的安宁是最大的法律!如果人民无法安宁,那么,法律的价值又何在?

  在承办过程中,与很多官员、法官打交道,他们表露出的态度中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这件事(指拆迁)我们做不了主,是领导定的!甚至绝大数的项目本身也开始于红头文件,而后才是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这显然是领导意志主导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