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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贷合同没拿要紧吗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并且贷款银行也放款了,房贷合同拿不拿不要紧的,只要按时还月供就好。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拿到合同自己保存,可以向贷款银行索要。

  房贷合同如已签订且贷款银行已放款没拿不要紧,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即可。除此之外,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索要房贷合同自行保存,以规避后续纠纷风险。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二、申请房屋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

  1、行业属性

  对于买房贷款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的第一部分,它包括个人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职业甚至所属行业属性。

  职业稳定是判断是否贷款的重要因素,但大多数人容易忽视,行业属性同样也预示出个人的信贷风险。

  2、信用卡、贷款逾期

  一般来说,信贷经理会着重考查最近两年的信贷情况,2年前的逾期都已还清,影响也不会太大;另外,借款人还需注意的就是逾期次数和逾期天数,两年超过6次或是逾期天数90天以上受影响也会较大。

  3、贷款发放机构属性

  如果给申贷机构门槛排序,由高往低应该是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行、小贷公司等,门槛越高说明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越好。

  假设你以往的贷款记录中,批贷机构都是小贷公司或典当行之类,或是以前都是找国有大行申贷,现在却全是利率高昂的小贷公司,这些情况,信贷经理会着重考虑你的个人风险,是不是资质存在问题。

  4、已有贷款是否要到期

  当借款人递交个人贷款申请时,信贷经理会考查征信记录中以往贷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本身还有贷款未还,即便工资符合要求,信贷经理会也依据未还贷款的情况减少贷款额度的审批,甚至直接拒贷。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之处是,假设借款人近期有一笔大额贷款即将到期,信贷经理也会据此作为风险提示,着重考虑续贷资质和企业经营状况。虽然不一定会被拒贷,但审批难度肯定是又加上一层了。

  5、近期是否频繁申请信用卡或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的第四部分有一个“查询记录”,假设你近期频繁申请信用卡或是贷款,即便贷款没有到账,查询记录里也会详细记下查询机构的名称、查询时间和查询原因。

  假设有频繁申请的现象存在,信贷经理会觉得借款人的资金要求非常迫切,放贷风险过高,而且在进一步审核当中,他们还会着重挖掘借款人的不利信息。扛不住审核的,直接就在这一关被PASS掉了,这也是为什么坊间有说法“机构查询越多,申贷越不利”。

  6、是否有未结清的担保/联保贷款

  有些借款人喜欢讲义气,哥们申贷出现困难,两手往胸前一拍,就义不容辞地跑去银行作担保人。殊不知,你的担保不仅会记录在个人征信之中,还会影响自己的贷款申请,假设对方贷款未结清,或是欠贷不还,到你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会直接被请出局。

  三、签房贷合同应注意

  为了方便和重复使用,房贷合同中的条款大都预先拟定并印好,制成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会空出几项内容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有时银行虽与购房者谈好空白处的内容,但让购房者签字时,要么空白处未填写,要么未填写完整,而这种在签约时没填写完整的合同习惯被称之为房贷“空白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购房者注意这些合同中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避免银行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解释有意识地含糊其辞,签约后就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购房者在签订房贷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解释,甚至可以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购房者应拒绝在没有填写完整的合同书上签字。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逐条确认合同内容,尤其是空白条款填写的内容与约定是否一致后签字,如有不必填写的空白处,应在签字前将其划掉。因为一旦签字,将会面临诸如银行事后在空白处填写与之前口头约定不符、对其有利而对购房者不利的内容。签字后,即使购房者发现事后填写的内容不准甚至错误,此时出现纠纷,也会因举证困难等原因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