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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2012—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近日出台,57个规划项目中有18个是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占总数的三成。

  据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共列入57个项目。其中,38个为届内计划审议的项目,19个为研究起草的项目。规划项目中共有18个是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占总数的31.6%,包括《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

  为适应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清理法规的基础上,规划将经清理拟修改的法规一并纳入。在规划项目中,拟修改的项目有《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26个,约占规划项目总数的45.6%,与新立的项目基本持平(新立的项目为28个)。此外,还有3个废止的项目,即《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据了解,废止项目之所以相对少,主要是因为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对现行法规多次清理的基础上,已分两批废止了14件地方性法规。

  之前在征询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过程中,广州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了一些较好的建议项目,如有代表提出制定《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社团提出制定《广州市公园湖泊管理条例》,还有社团和市民群众提出制定公租房管理方面的法规。这些项目有的已列入规划,有的在与广州市政府提出的相关项目合并后也已列入规划。(记者邓新建)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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